食品經營許可證事項一次性告知單
來源:未知 發布時間:2020-08-10 點擊:
【一次性告知單】
食品經營許可
提交材料規范
新余市市場監管局
食品經營許可提交材料規范
(注:我局窗口免費提供身份證件復印服務)
一、申辦條件食品經營許可
提交材料規范
新余市市場監管局
食品經營許可提交材料規范
(注:我局窗口免費提供身份證件復印服務)
1.具有合法的經營場所;
2.具有與制作供應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3.具有與制作供應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風、冷凍冷藏、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4.具有符合法定要求的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以及經食品安全培訓、符合相關條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5.具有與本單位實際相適應的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6.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二、辦事流程
申請人提出申請→ 受理→ 做出決定→ 發《食品經營許可受理通知書》→現場審查→ 做出行政許可決定及發證
三、網上辦理所需材料
1.營業執照;
2.法人或負責人身份證;
3.經營場所租賃合同或產權證明;
4.食品經營場所和食品經營場所外設置的倉庫(包括自有和租賃),以及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流程的示意圖等文件;
5.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材料;
6.委托辦理的提交授權委托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注:1.如果是事業單位法人證書,需提供法人代表的身份證。
2.辦理預包裝食品不須提交健康證明材料
辦理網址:
http://218.87.21.74/jyxk/jyxkqy/上傳材料
四、食品經營許可類別劃分
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分為食品銷售經營者、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
食品銷售經營者,包括批發經營者、零售經營者、批零兼營經營者。
餐飲服務經營者按規模分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餐飲服務經營者按食品加工經營場所面積(或就餐座位)分為特大型餐飲服務經營者、大型餐飲服務經營者、中型餐飲服務經營者、小型餐飲服務經營者和微型餐飲服務經營者。其中特大型是指加工經營場所使用面積為3000 ㎡以上,或者就餐座位數在1000座以上的餐飲服務經營者;大型是指加工經營場所使用面積為500~3000 ㎡(不含500 ㎡,含3000 ㎡),或者就餐座位數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飲服務經營者;中型是指加工經營場所使用面積為150~500 ㎡(含不150 ㎡,含500 ㎡),或者就餐座位數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飲服務經營者;小型是指加工經營場所使用面積為45~150 ㎡(不含45 ㎡,含150 ㎡),或者就餐座位數在20~75座以下(不含20座,含75座)的餐飲服務經營者;微型是指加工經營場所使用面積45 ㎡以下(含45 ㎡),或者就餐座位數在20座(含)以下的餐飲服務經營者。
單位食堂,包括學校(含托幼機構)食堂、養老機構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其他食堂,應在主體業態后以括號標注。
食品經營項目分為預包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散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特殊食品銷售(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其他類食品銷售;熱食類食品制售、冷食類食品制售、生食類食品制售、糕點類食品制售、自制飲品制售、其他類食品制售等。
列入其他類食品銷售和其他類食品制售的具體品種應當經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批準后執行,并明確標注。具有熱、冷、生、固態、液態等多種情形,難以明確歸類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風險等級最高的情形進行歸類。
六、收費標準
不收費
七、承諾時限
3個工作日(不含整改和補充材料時間)
八、受理地點和時間:
受理地點:新余市贛西大道1958號市行政服務中心新余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窗口。
九、服務電話
服務窗口電話 0790—6458015
食品經營監管組電話 0790—6459938
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組電話 0790--6459963
劃片范圍:新余市區大型及大中院校食堂,市直單位、(新鋼、花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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